你方申请设立中小学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方正式设立中小学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机构名称为广州市黄埔区乐飞扬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办学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 727 号 C 栋 306 房。
( 三) 办学内容: 中小学文化艺术类( 限舞蹈类: 中国舞、拉丁舞) 校外培训。
三、 请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登记及备案手续, 依法依规办学, 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 你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四、 如遇特殊情况, 机构停办或解散, 应依法交回办学许可证( 正、 副本) 、 公章, 并进行财务清算, 一切债务由办学举办者负责。
主办: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承办: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系我们